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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同學容易填錯資料或有疑問的欄位,在表單中設有說明圖示,將滑鼠游標移到圖示,即可參看說明。
「」圖示:填表注意事項。「」圖示:相關參考資訊說明。
列舉重點如下∼
(1)戶籍地址-村里,例如為永安村,則請完整填寫「永安村」,請勿填寫成「永安」。非本國籍者,若戶籍未設在台灣,則不需填寫戶籍地址。
(2)通訊地址、郵遞區號、通訊電話是自動帶出由大考中心轉來的錄取資料,若有異動請自行修改。
(3)入學前最高學歷若非就讀本國之學校,請於國外學校名稱欄填寫。本國學校名稱下拉清單為教育部最新之學校名單資料。選擇就讀學校時,請注意以目前改制過後之學校名稱為依據。就讀一般高中者,不需填寫科系欄。就讀國外學校者,離開原校之年份請換算為中華民國年。例如:西元2004年等於民國93年(2004-1911=93)。
(4)特殊身份學生(例如:本人具有原住民身份、家中為低收入戶...等等),具有「就學優待申請資格」喔,申請方式及規定,可洽詢學務處課器組或至課器組網頁查詢。
(5)自傳請簡要敘述在250個中文字以內。自傳填寫內容為家庭狀況、求學經過、日常生活、人生觀....等。此部分資料將會提供給您將來的導師及系所主任參考,請詳實填寫。
(6)未服役同學需辦理緩徵,已服役同學需辦理儘後召集。相關辦理手續,請洽詢生輔組。
(7)第一順位緊急聯絡人請填寫直系血親,除有特殊原因才可填寫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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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資料列印說明】
填寫完「學生綜合資料表」後,可在兵役資料區塊中看到列印的按鈕。
列印設定:(1)A4直印 (2)解析度設定為800*600(3)瀏覽器檢視字型設為適中
檢覆相關證件,張貼或裝訂於您所列印的兵役基本資料表上,於註冊時繳交。
【兵役資料需檢覆證件說明】
未服兵役且未服役體檢者:
(1)身份證影印本,請將正、反面分開張貼於本表。
未服兵役但已兵役體檢完畢之役男同學:
(1)身份證影印本,請將正、反面分開張貼於本表。
未服兵役但已兵役體檢完畢,經判定體位為「替代役、免服役」等體位者:
(1)身份證影印本,請將正、反面分開張貼於本表。
(2)「替代役體位證明書」或「國民兵役證」或「免役證明書」影印本。
已服兵役者:
(1)身份證影印本,請將正、反面分開張貼於本表。
(2)「退伍令(證)」影印本乙張。
【兵役資料填寫說明】
不需服兵役者、未服兵役者或已服兵役者皆需填寫,本表註冊時繳交。
一、填表種類:依個人身份別選擇,例如為華僑,則選擇「華(外)僑新生」選項。
二、體位:未服兵役且未兵役體檢者,「體位欄」請選擇「常備役」。
三、役別:點選未服役者,請選擇未服役種類;點選已服役者,請詳填「軍種欄」、「兵科欄」、「階級欄」。未服兵役但已兵役體檢完畢之役男同學,未服役種類請選擇「緩徵」選項;未服兵役且未兵役體檢者,未服役種類一樣請選擇「緩徵」選項。未服兵役但已兵役體檢完畢,經判定體位為「替代役、免服役」等體位者,未服役種類請選擇「免服役」選項。華(外)僑新生不需填寫「役別欄」。
四、預官考試:尚未參加過預官考試者,請選擇「未考試」選項;曾參加過預官考試錄取者,請選擇「未考上」選項;參加預官考試且錄取者,請選擇「已考上」選項,並請填寫「考上年」、「軍種欄」。
五、大專軍訓:原就讀大學或專科者,若已修過軍訓,請勾選已修過的年級和輸入成績。例如某轉學生於原就讀大學一年級上學期時,已修過軍訓成績為85分,即可在此輸入。
六、原畢(肄)業學校:同入學前之最高學歷。
七、戶籍(緩徵)/徵額(儘後召集)所在地:同戶籍地址。
八、本人聯絡電話-手機:如有手機請填寫。
九、本人聯絡電話-家中:此欄請填寫能聯絡上您的家中電話,以便資料有問題時,能即時通知您。
十、緊急聯絡人資料:請詳填緊急聯絡人之姓名、關係、家中電話.......等資料。
十一、未服兵役之役男同學,已繳交文件在本校辦理緩徵後,在校就讀期滿前持續有效;但轉學生及休學後復學生應重新辦理。
十二、已服兵役者在本校已辦理儘後召集,在校就讀期滿前持續有效;但轉學生及休學後復學生應重新辦理。
十三、各項資料書寫應確實填寫;戶籍或徵額所在地按身份證登載填寫清楚;如欠繳資料未於開學一周內完成補繳或未按規定辦理者,如因而於學期中經徵集者,請自行負責。
【緊急聯絡資料列印說明】
填寫完「學生綜合資料表」後,可在緊急聯絡資料區塊中看到列印的按鈕。
列印設定:(1)A4直印 (2)解析度設定為800*600(3)瀏覽器檢視字型設為適中。
張貼照片及身分証正反面影印本,在您所列印的緊急聯絡資料表上,於註冊時繳交。
【緊急聯絡資料填寫說明】
一般新生、華(外)僑新生、轉學生皆需填寫,本表註冊時繳交。
請詳填緊急聯絡人之姓名、關係、家中電話.......等資料。
一、姓名:請填寫緊急聯絡人之姓名。
二、關係:請選擇與緊急聯人之關係。例如為父子,則選擇「父子」選項。
三、家中電話:請填寫緊急聯絡人之家中電話。
四、公司電話:如緊急聯絡人有公司電話請填寫。
五、手機:如緊急聯絡人有手機請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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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辦理簡易流程:
※就學貸款申請流程
步驟1.申請助貸同學到銀行完成對保後,上網填寫申請書。
填寫內容:須與在台灣銀行填寫之就學貸款申請書內容相同,若填寫後要修改請洽詢學務處課器組。
填寫時間:自學雜費繳費單開放上網列印起,到註冊日前一天為止。同學到銀行完成對保後,應立即上網填寫。
步驟2.繳交或傳真台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紅單)至課器組。 (傳真電話:03-8560393)
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註冊日之前先傳真至課器組
傳真後請向課器組確認是否已收到您的傳真(課器組聯絡電話:03-8565301分機1205)。傳真經課器組確認後,會計室會替您調整學雜費繳費單金額為需補繳之差額。
(2)註冊當天繳交到課器組
上學期-本學期入學新生於辦理註冊時繳交,舊生由班代統一收齊繳交。
下學期-由班代統一收齊繳交。
同學請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步驟1和步驟2,才算完成就學貸款申請手續。
(完成就學貸款申請手續同學資料→課器組報送至財稅中心→財稅中心審核→課器組通知不符就學貸款資格同學→符合資格同學資料報送台灣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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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優待身份別 |
應繳納檢驗證件 |
注意事項 |
軍公教遺族 (給卹期內) |
撫卹令影本 全戶戶籍謄本 |
因公死亡(全公費) 因病死亡(半公費) 需填寫給卹期滿日期、家長姓名(撫卹令上登載之姓名) 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請另檢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
軍公教遺族 (給卹期滿) |
撫卹令影本 全戶戶籍謄本 |
需填寫給卹期滿日期、家長姓名(撫卹令上登載之姓名) 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請另檢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
現役軍人子女 |
補給證影本 或眷補證影本 |
需填寫家長姓名、兵籍號碼、服務單位 |
身心障礙學生 |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全戶戶籍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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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家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全戶戶籍謄本 |
需填寫家長姓名(持身心障礙手冊者) 所持身心障礙手冊與學生之關係 所持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或後續鑑定日期 |
低收入戶學生 |
低收入戶證明 全戶戶籍謄本 |
所持證明,其備註欄內需有註明學生之姓名。 需填寫所持證明之有效期限 ※學期內年滿25歲不得申請。 |
原住民學生 |
全戶戶籍謄本 或戶口名簿影本 |
需填寫族別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核發之證明文件 |
需填寫所持證明之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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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學生 |
中低收入戶證明 全戶戶籍謄本 |
所持證明,其備註欄內需有註明學生之姓名。 需填寫所持證明之有效期限 ※學期內年滿25歲不得申請。 |
一、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需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前項家庭所得總額,依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學生未婚者,為其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二)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及父母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前一年度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
二、政府所提供之各類獎助學金不可同時申請,若發生重覆申請之狀況,教育部將依下列優先順序補助,請申請者注意自身權益,請勿重覆申請。
申請各類助學金重複時給付優先順序:
1. A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2. B人事行政局子女教育補助費
3. K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
4. C原民會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5. G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助學金
6. F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7. E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子女助學金
8. D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9. I教育部失業家庭子女補助
10. J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11. H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申請方式:
1.填寫申請表:請在辦理期限內,至各類就學優待管理系統,填寫申請表。
2.申辦所需證件:依申請優待資格所需之證明文件,至各認證單位申請相關證件。
3.繳交資料至生輔組:列印填寫之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繳交至生輔組查核。
※補充說明:
◆應繳納檢驗證件中,提列之證件若註名「影本」,其正本於辦理優待時,需攜帶供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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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請於規定期限內上網填寫『住宿申請』、『新生報到接車調查』,以及是否需同時申請住宿生宿舍機車停車位。
◆寄居校外、通學者請至「表單下載」下載相關表單,於報到時向學務處生輔組辦理申請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