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同學容易填錯資料或有疑問的欄位,在表單中設有說明圖示,將滑鼠游標移到圖示,即可參看說明。 「」圖示:填表注意事項。「」圖示:相關參考資訊說明。
列舉重點如下∼
(1)戶籍地址-村里,例如為永安村,則請完整填寫「永安村」,請勿填寫成「永安」。非本國籍者,若戶籍未設在台灣,則不需填寫戶籍地址。
(2)通訊地址、郵遞區號、通訊電話是自動帶出由大考中心轉來的錄取資料,若有異動請自行修改。
(3)入學前最高學歷若非就讀本國之學校,請於國外學校名稱欄填寫。本國學校名稱下拉清單為教育部最新之學校名單資料。選擇就讀學校時,請注意以目前改制過後之學校名稱為依據。就讀一般高中者,不需填寫科系欄。就讀國外學校者,離開原校之年份請換算為中華民國年。例如:西元2004年等於民國93年(2004-1911=93)。
(4)特殊身份學生(例如:本人具有原住民身份、家中為低收入戶...等等),具有「就學優待申請資格」喔,申請方式及規定,可洽詢學務處課器組或至課器組網頁查詢。
(5)自傳請簡要敘述在250個中文字以內。自傳填寫內容為家庭狀況、求學經過、日常生活、人生觀....等。此部分資料將會提供給您將來的導師及系所主任參考,請詳實填寫。
(6)未服役同學需辦理緩徵,已服役同學需辦理儘後召集。相關辦理手續,請洽詢生輔組。
(7)第一順位緊急聯絡人請填寫直系血親,除有特殊原因才可填寫其他人。

【兵役資料列印說明】
填寫完「學生綜合資料表」後,可在兵役資料區塊中看到列印的按鈕。
列印設定:(1)A4直印 (2)解析度設定為800*600(3)瀏覽器檢視字型設為適中
檢覆相關證件,張貼或裝訂於您所列印的兵役基本資料表上,於註冊時繳交。
【兵役資料需檢覆證件說明】
未服兵役且未服役體檢者:
(1)身份證影印本,請將正、反面分開張貼於本表。
未服兵役但已兵役體檢完畢之役男同學:
(1)身份證影印本,請將正、反面分開張貼於本表。
未服兵役但已兵役體檢完畢,經判定體位為「替代役、免服役」等體位者:
(1)身份證影印本,請將正、反面分開張貼於本表。
(2)「替代役體位證明書」或「國民兵役證」或「免役證明書」影印本。
已服兵役者:
(1)身份證影印本,請將正、反面分開張貼於本表。
(2)「退伍令(證)」影印本乙張。
【兵役資料填寫說明】
不需服兵役者、未服兵役者或已服兵役者皆需填寫,本表註冊時繳交。
一、填表種類:依個人身份別選擇,例如為華僑,則選擇「華(外)僑新生」選項。
二、體位:未服兵役且未兵役體檢者,「體位欄」請選擇「常備役」
三、役別:點選未服役者,請選擇未服役種類;點選已服役者,請詳填「軍種欄」、「兵科欄」、「階級欄」。未服兵役但已兵役體檢完畢之役男同學,未服役種類請選擇「緩徵」選項;未服兵役且未兵役體檢者,未服役種類一樣請選擇「緩徵」選項。未服兵役但已兵役體檢完畢,經判定體位為「替代役、免服役」等體位者,未服役種類請選擇「免服役」選項。華(外)僑新生不需填寫「役別欄」。
四、預官考試:尚未參加過預官考試者,請選擇「未考試」選項;曾參加過預官考試錄取者,請選擇「未考上」選項;參加預官考試且錄取者,請選擇「已考上」選項,並請填寫「考上年」、「軍種欄」。
五、大專軍訓:原就讀大學或專科者,若已修過軍訓,請勾選已修過的年級和輸入成績。例如某轉學生於原就讀大學一年級上學期時,已修過軍訓成績為85分,即可在此輸入。
六、原畢(肄)業學校:同入學前之最高學歷。
七、戶籍(緩徵)/徵額(儘後召集)所在地:同戶籍地址。
八、本人聯絡電話-手機:如有手機請填寫。
九、本人聯絡電話-家中:此欄請填寫能聯絡上您的家中電話,以便資料有問題時,能即時通知您。
十、緊急聯絡人資料:請詳填緊急聯絡人之姓名、關係、家中電話.......等資料。
十一、未服兵役之役男同學,已繳交文件在本校辦理緩徵後,在校就讀期滿前持續有效;但轉學生及休學後復學生應重新辦理。
十二、已服兵役者在本校已辦理儘後召集,在校就讀期滿前持續有效;但轉學生及休學後復學生應重新辦理。
十三、各項資料書寫應確實填寫;戶籍或徵額所在地按身份證登載填寫清楚;如欠繳資料未於開學一周內完成補繳或未按規定辦理者,如因而於學期中經徵集者,請自行負責。

【緊急聯絡資料列印說明】
填寫完「學生綜合資料表」後,可在緊急聯絡資料區塊中看到列印的按鈕。
列印設定:(1)A4直印 (2)解析度設定為800*600(3)瀏覽器檢視字型設為適中。
張貼照片及身分証正反面影印本,在您所列印的緊急聯絡資料表上,於註冊時繳交。
【緊急聯絡資料填寫說明】
一般新生、華(外)僑新生、轉學生皆需填寫,本表註冊時繳交。
請詳填緊急聯絡人之姓名、關係、家中電話.......等資料。
一、姓名:請填寫緊急聯絡人之姓名。
二、關係:請選擇與緊急聯人之關係。例如為父子,則選擇「父子」選項。
三、家中電話:請填寫緊急聯絡人之家中電話。
四、公司電話:如緊急聯絡人有公司電話請填寫。
五、手機:如緊急聯絡人有手機請填寫。

就學貸款辦理簡易流程: ※就學貸款申請流程
步驟1.申請助貸同學到銀行完成對保後,上網填寫申請書
填寫內容:須與在台灣銀行填寫之就學貸款申請書內容相同,若填寫後要修改請洽詢學務處課器組。
填寫時間:自學雜費繳費單開放上網列印起,到註冊日前一天為止。同學到銀行完成對保後,應立即上網填寫。
步驟2.繳交或傳真台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紅單)至課器組。
(傳真電話:03-8560393)
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註冊日之前先傳真至課器組
傳真後請向課器組確認是否已收到您的傳真(課器組聯絡電話:03-8565301分機1205)。傳真經課器組確認後,會計室會替您調整學雜費繳費單金額為需補繳之差額。
(2)註冊當天繳交到課器組
上學期-本學期入學新生於辦理註冊時繳交,舊生由班代統一收齊繳交。
下學期-由班代統一收齊繳交。
同學請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步驟1和步驟2,才算完成就學貸款申請手續。
(完成就學貸款申請手續同學資料→課器組報送至財稅中心→財稅中心審核→課器組通知不符就學貸款資格同學→符合資格同學資料報送台灣銀行。)
申請資格:
優待身份別 應繳納檢驗證件 注意事項
軍公教遺族
(給卹期內)
撫卹令影本
全戶戶籍謄本
因公死亡(全公費)
因病死亡(半公費)
需填寫給卹期滿日期家長姓名(撫卹令上登載之姓名)
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請另檢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軍公教遺族
(給卹期滿)
撫卹令影本
全戶戶籍謄本
需填寫給卹期滿日期家長姓名(撫卹令上登載之姓名)
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請另檢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現役軍人子女 補給證影本
或眷補證影本
需填寫家長姓名兵籍號碼服務單位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全戶戶籍謄本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家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全戶戶籍謄本
需填寫家長姓名(持身心障礙手冊者)
所持身心障礙手冊與學生之關係
所持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或後續鑑定日期
低收入戶學生 低收入戶證明
全戶戶籍謄本
所持證明,其備註欄內需有註明學生之姓名。
需填寫所持證明之有效期限
※學期內年滿25歲不得申請。
原住民學生 全戶戶籍謄本
或戶口名簿影本
需填寫族別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核發之證明文件
需填寫所持證明之有效期限
中低收入戶學生 中低收入戶證明
全戶戶籍謄本
所持證明,其備註欄內需有註明學生之姓名。
需填寫所持證明之有效期限
※學期內年滿25歲不得申請。

一、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需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前項家庭所得總額,依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學生未婚者,為其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二)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及父母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前一年度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

二、政府所提供之各類獎助學金不可同時申請,若發生重覆申請之狀況,教育部將依下列優先順序補助,請申請者注意自身權益,請勿重覆申請。
申請各類助學金重複時給付優先順序:
1. A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2. B人事行政局子女教育補助費
3. K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
4. C原民會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5. G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助學金
6. F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7. E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子女助學金
8. D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9. I教育部失業家庭子女補助
10. J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11. H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申請方式:
1.填寫申請表:請在辦理期限內,至各類就學優待管理系統,填寫申請表。
2.申辦所需證件:依申請優待資格所需之證明文件,至各認證單位申請相關證件。
3.繳交資料至生輔組:列印填寫之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繳交至生輔組查核。
※補充說明:
◆應繳納檢驗證件中,提列之證件若註名「影本」,其正本於辦理優待時,需攜帶供檢驗。
◆新生請於規定期限內上網填寫『住宿申請』、『新生報到接車調查』,以及是否需同時申請住宿生宿舍機車停車位。
◆寄居校外、通學者請至「表單下載」下載相關表單,於報到時向學務處生輔組辦理申請手續。